知識產權法筆記
第一編 緒論(1—10)
一、知識產權的概念與范圍
知識產權!駨V義的知識產權。 ●《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界定的范圍!耜P貿《知識產權協議》草案劃定的范圍。
●狹義的知識產權(三個組成部分;文學產權及其構成,工業產權及其構成)。
二、知識產權的性質與特征
●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客體的非物質性,特點體現3項)。
▼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征(國家授予性,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及部分權利的特殊性。 ●知識產權同所有權的獨占或排他效力的區別(4)。
三、知識產權法的概念、體系及地位
知識產權法的概念:是指調整在創造、利用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確認、保護和利用著作權、工業產權以及其他智力成果專有權利的一種法律制度。
知識產權法!裼谝徊繉@、著作權法,法國第一部商標法。▼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包括的法律制度(著作權,專利權,工業版權,商標權,商號權,產地標記權,商業秘密權,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癫皇仟毩⒌姆刹块T。
第二編 著作權(11—102)
第一章 著作權概述(11—20)
第一節 著作權的概念及其演變
1、 著作權概念—— www.fgcqjcom
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個方面。屬于民事權利。
著作權!癜鏅嘀贫鹊漠a生(起源于我國宋朝,威尼斯的的政府授權)!袷澜绲谝徊恐鳈喾ā栋材确ā。
第二節 著作權與相關權利的區別
▼著作權與所有權的區別(標的不同,權利的完整性不同)。
▼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區別(保護對象,保護條件,權利產生程序,適用領域)。
▼著作權與商標權的區別(權利屬性,法律要求的保護條件,權利的取得方式)。
第三節 中國著作權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大清著作權律》(1910年,我國第一部)!睹穹ㄍ▌t》!吨袊鳈喾ā罚1990年)。
第四節 ▼中國著作權法的主要原則
保護作者權益原則,
鼓勵優秀作品傳播的原則,
作者利益與公眾利益協調一致的原則,
與國際著作權發展趨勢保持一致原則。
第二章 著作權主體(21—32)
第一節 著作權主體的概念及分類
著作權主體(我國規定的范圍)。
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二者的區別)。
●內國主體與外國主體的區別( ●保護條件不同, ●作品首次發表的規定不同,
●著作權保護期限的起算不同 )。
●完整的著作權主體和●部分的著作權主體。
第二節 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作者及其須具備條件!褡髡叩臋嗬堑谝晃坏!癫糠种魅松頇啵òl表權)!褡髡咧鳈嗟漠a生!穹ㄈ朔欠ㄈ藛挝坏淖髡。
第三節 著作權的繼受主體
其他著作權人!窭^受主體著作權的取得方式
1.因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取得,
2.因合同而取得)。
3.國家作主體的情況(購買、受贈、無主)。
第四節 特殊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演繹作品的權利(獨立,不得損害原作者的權利)主體。
▼合作作品及其合作作者的條件,●著作權的行使(可分割,不可分割)。編輯作品。
▼編輯作品與合作作品的主要區別!窬庉嬜髌分鳈嗟臍w屬及行使。影視作品及其●著作權。
職務作品及其●著作權的歸屬。
●委托作品與職務作品的區別!裎凶髌返臋嗬麣w屬。
●美術作品的權利歸屬(作者,轉移作品的獲得人享有展覽權)。
匿名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身份不明,身份確定后)。
第三章 著作權客體(33—45)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1、發表權,2、署名權,3、修改權,4、保護作品完整權, 5、復制權, 6、發行權, 7、出租權8、展覽權, 9、表演權, 10、放映權,11、廣播權, 12、信息網絡傳播權, 13、攝制權, 14、改編權, 15、翻譯權, 16、匯編權, 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1)項至第(17)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5)項至第(17)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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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作品及其必須具備的條件(獨創性,可復制性)。
作品種類(A.文字作品;B.口述作品;C.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D.美術、建筑作品;E.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F.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G.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節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難點(范圍,權利主體,權利內容和受保護程序,著作權行使原則)!衩耖g文學作品及其特點(集體性、區域性、延續性)。文化部已經起草了《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法》(草稿)。
第三節 計算機軟件的保護
▼計算機軟件及其作為知識產權必須具備的條件(原創性,可感知性,可再現性)。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歸屬(誰開發誰享有;合作開發,委托開發,指令開發,職務開發,非職務開發)。
●著作權的內容(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轉讓和許可使用權)。
●著作權保護期限(25年,可續展25年)。
●計算機軟件的登記管理(中國軟件登記中心)。
●登記的原則(一項軟件一項登記)!竦怯涋k理時限(120日)。
●侵權行為(7項)及法律責任(行政、民事、刑事)。
第四節 著作權客體的排除領域
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3項):A.違背一般法律原則的作品; B.違背了社會公德和社會倫理的作品;C.故意妨礙公共秩序的作品.
不適用著作權法的作品(3項):A.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官方正式文件;B。時事新聞;C。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四章 著作權內容(46—60)
第一節 著作權內容概述
根據《伯耳尼公約》著作人身權(精神權利);著作財產權(經濟權利)。
第二節 著作人身權
一、發表權!袷滓獧嗬!窦嬗腥松頇嗪拓敭a權雙重性。
▼發表權成立應具備的特征(意思表示,公開)。
●推定同意發表的情況(許可他人使用,未發表的美術作品原件轉移)。
●發表權的構成(發表、不發表)。
●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的發表權行使。
二、署名權。
●署名權構成(署名、不署名)。
●職務作品的署名權歸屬(作者)。保護不受限制。
三、修改權。構成(自己修改、授權他人修改)。報社、雜志社的修改權(法定,文字)!裥薷膶ο螅ㄒ寻l表、未發表)。修改權的限制。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不視為侵權的修改。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節 著作財產權
一、復制權!駨椭品绞。
二、發行權!癜l行權的內容(發行方式、范圍、選擇發行者)。
●發行須具備的條件(對象,目的)。
●行使途徑(自行、授權他人)。
三、展覽權!裾褂[的目的,對象(原件、復制件;已發表、未發表)。
四、表演權!癖硌莸奶攸c(公開)!駲嗬惺购拖拗。
五、播放權!駨V播組織的使用。
六、制片權。構成要件(固定,首次)。使用的作品!駲嗬。
七、演繹權!窀木帣嗉捌湫问!穹亲髡吒木幦说臋嗬捌湫惺。
翻譯權!駨娭圃S可翻譯!褡g者著作權的行使。
注釋權。
整理權。
編輯權。
第四節 著作權的取得與期限
取得方式:A。自動取得制度;B。注冊取得制度
●"合格人"(3種人)!裎覈鳈嗟淖詣尤〉迷瓌t。
●我國著作人身權保護期限不受限制。
●我國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
(公民的作品死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的作品發表后50年,電影、電視、錄像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攝影作品發表后50年,合作作品死亡后50年,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圖書出版單位的專有出版權10年,錄音、錄像制品首次出版50年,廣播、電視節目播放后50年)。
第五章 鄰接權(61—76)
第一節 鄰接權概述
鄰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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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主體,對象,內容,受保護的前提)。
●鄰接權制度的源流與發展(英國,1911年)。
第二節 出版者權
●出版者權。
●出版者權利的內容(●專有出版權,版式、裝幀設計的專有使用權)。
●出版者的義務(訂立合同,出版作品,重印、再版作品,支付報酬)。
第三節 表演者權
●表演者權。
●表演權和表演者權。
●表演者權的客體。
●我國鄰接權保護的表演。
●表演者的權利(4項);A。表明表演者身份;B。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C。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D。許可他人為營利目的的錄音錄象,并獲得報酬。二次使用費請求權。
●權利保護期限(50年)。
●表演者的義務。A。表演者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時,應取得著作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B。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性…..
第四節 錄音錄像作者權
錄音制品。
錄像制品!裰黧w資格!褶D錄人!窨腕w。
[第四十二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保護期(首次發表后50年)。
●作者的義務(6項)。
第五節 廣播組織權
廣播組織權。主體?腕w。
●權利(4項)。A.播放節目的權利;B.許可他人播放并獲得報酬的權利;C.許可他人復制并獲得…D.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的權利
保護期(首播后50年)。
●義務(4項)。
第六章 著作權的利用(77—85)
第一節 著作權的轉讓
▼著作權的轉讓及其特點(對象,與所有權無關,主體變更,標的的選擇)。
▼著作權轉讓與使用許可(權利主體資格,訴訟主體資格)。
著作權許可使用及其特征(不改變著作權歸屬,權利受制于合同,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專有許可!裨S可合同!裰鳈噘|押。
第七章 著作權的限制(86—91)
第一節 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及其必須具備的條件(發表,目的,不得侵權)。
●合理使用范圍:
▼個人使用及其條件(3項):目的、范圍、已經發表
▼引用及其條件(3項):目的、不質變、不損利
新聞報道使用,
對政論性文章轉載、轉播,
對公開演講的轉載、轉播,
▼教學使用及其條件(3項):目的、已發表、不損利
公務使用,
圖書館陳列或保存版本,
免費表演,
室外陳列作品的使用,
對漢族文字作品的翻譯,
盲文出版](●以上限制同樣適用于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限制)。
第二節 法定許可
法定許可使用(●轉載,●營業性演出,●廣播電臺、電視臺使用,●制作錄音作品)。
▼法定許可與合理使用制度的相通和區別。目的、已發表、無須許可、有標明;不同:范圍、是否支付報酬、有無聲明使用;
第三節 強制許可使用
強制許可使用。
●強制許可使用與合理使用的區別。
●強制許可使用與法定許可使用的區別。
第八章 著作權的保護(92—102)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節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及其須具備的條件(侵權事實,行為違法,主觀過錯)。
●侵權行為的種類(15種)。1.發表;2.獨占;3.牟名利;4.歪曲篡改;5.改變方式;6.不付報酬;7.剽竊抄襲;8.盈利復制;9.制售假署名;10.現場直播表演;11.表演錄音錄象;12.無出版權出版;13復制發行音像;14.轉播復制節目;15.其他侵權行為
.
第二節 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第三節 著作權糾紛的調處
著作權糾紛(侵權、合同糾紛)!裾{解。仲裁。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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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著作權的管理
●行政管理(兩級)。
集體管理。
第五節 執行措施
一、 訴前權利保全:條件(4個):A、申請人應是著作權人和著作權人有關的權利人,其他人不能行使此項權利;B、前提一.要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二.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C、時間在起訴前;D、對象是各級人民法院
二、 訴前證據保全(48小時內)(15 日后不起訴法院可解除保全)
三、 人民法院依法處置權
第三編 專利權(103—202)
第九章 專利權概述(103—108)
第一節 專利與專利權
專利的基本含義。
▼專利及其特征(特殊的發明創造、符合專利條件或具有專利性的發明創造合法、必須經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審查確定)。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專利權。特征:獨立性、時間性(20年,新型與外觀為10年)、法律授予性。
第二節 專利法與專利制度
專利法。
●專利法的產生。
●專利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歸屬,授予,實施、轉讓、許可,保護)。
專利制度的基本特征(4項)。法律保護、科學審查、公開通報、國際交流。
專利制度對知識經濟作用:1.激勵知識創造;2.有效配置智力資源;3.促進發明與創造者將技術成果盡快轉化為生產力;4.保護技術市場公平有序的競爭機制;5.吸收外國的先進技術。
第三節 我國專利法的制定與修改
1984年制定(1985年4月1日施行)。
2000年8月修改(2001年7月1日施行)。
第十章 專利權的客體(109—115)
第一節 發明
● 發明及其內容(3項)。1.發明是與“自然規律”有關的創新;2.發明必須是利用“自然規律”的結果;3.發明是具體的技術性方案
發明的分類(產品發明,方法發明)
▼意義。
第二節 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及其特點。產品、對象具有立體形狀、構造的產品、實用性、可自由移動。
對實用新型保護的意義(3項)。
第三節 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及其特點(4項)。相對獨立性、合為一體的新設計、能夠在工業上應用、產生美感
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三者之間的關系。
第四節 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
違反善良風尚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不適用的對象(5項)?茖W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第十一章 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可專利性](116—125)
第一節 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的含義
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廣義,狹義)。
第二節 發明、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
●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新穎性及其●條件(4項)。
現有技術(●時間點:申請日)。
●技術公開。(出版物公開、書面公開、口頭公開、使用公開等)。
公開日的確定(專利文獻的公開日,非專利文獻的公開日,使用公開日)。
單獨對比原則。先申請原則。
▼沖突申請及其構成條件(3項)。1.不是同一或共同;2.系統的技術主題;3.在先申請雖不公開,但被記錄在在后申請的申請日以后公布的申請文件中。
▼不喪失新穎性的例外(3項)。(6個月):1.在中國吧政府主辦或承認的詭計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創造性及其●判斷。創造性的審查原則。
●創造性審查基準(解決了技術難題,克服了技術偏見,技術效果,商業成功)。實用性。
●能產生積極的效果(社會,技術,經濟)。
●實用性審查原則(3項)。
不具有實用性的幾種情況(不具有再現性,缺乏技術手段,違背自然規律,利用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不能產生積極效果)。
第三節 外觀設計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
●新穎性、美觀性、合法性。
第十二章 專利權的取得(12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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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專利申請權
專利申請權。
▼專利申請權的特征(相對性,暫時性,相關性)。
專利權的歸屬:由法律直接規定形式和依合同約定的情形 :職務發明創造!駡绦斜締挝坏娜蝿眨3項)和●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非職務發明創造。
●專利申請權的轉讓。
●專利申請權的繼承或贈與。
第二節 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及其應具備的條件(2項)。
●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專利必須符合的條件(2項)。
●有資格的專利申請人的種類(8項)。
▼專利申請人的權利。1.先得地位;2..優先權;3.受保護權;4.轉讓權;5.撤回、修改及請求、陳述意見、實審請求權、以及放棄權。
第三節 專利申請的原則
●書面原則。
先申請原則。
單一性原則(例外)。
第四節 專利申請日
●專利申請日。
●確定專利申請日應當注意的問題(2項)。
優先權。優先權期(發明、實用新型12個月,外觀設計6個月)。
國際優先權。
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應當符合條件4項)。
●多項優先權。
第五節 專利申請文件
●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應提交的文件(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
請求書及其●應寫明的內容(5項)。說明書及其內容要求(●內容應當清楚3項,●應有內容3項,撰寫方式和順序8項)。 說明書摘要應包括的內容。
●權利要求書。權利要求種類(產品權利要求、方法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請求書、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等)。請求書應當包括的內容!駡D片或照片尺寸。
關于專利申請的其他事項。關于分案申請。專利申請文件的受理和撤回。
第六節 中國單位、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PCT)。
申請方式(向有關國家或地區提出,向PCT國際局提出)。
注意事項(5項)。1.中國單位或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想外國申請專利,無論在直接向某外國提出專利申請,還是通過PCT國際申請指定專利保護國,都必須首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2. 3……
第七節 專利申請的審批
●審查制度的歷史發展(1836年美國首創,163年荷蘭創立了"早期公開,遲延審查"制度)。
●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
●初步審查及其主要任務2項;1.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機器實施細則的規定。2.審查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或者隨后提交的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溫暖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細則的規定。
審查范圍,審查原則及程序。
●公布申請18個月及早日公布
●公布的后果3項。1.時間為“自申請餓起滿18個月”;2.就外國人的發明專利申請而言,外國申請人享有優先權;3.對保密專利不進行公布。
●實質審查3年內、自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8項。
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審批(●只進行初步審查,●程序,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合法性審查、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
權利的喪失與恢復。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章 專利權的無效宣告、期限和終止(159—168)
第一節 專利權的撤消(已修改)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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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請求人(任何人)!衿谙蓿ü媸跈嗳掌穑!窭碛桑ㄈ,新穎性)!袷芾聿块T(專利復審委員會)!駸o效宣告的法律后果(3項)。
第一節 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1992年以前(發明15年,實用新型、外觀設計5年、可續展3年。均自申請日起算)!1993年后(發明20年,實用新型、外觀設計10年。均自申請日起算)。
第二節 專利權的終止
專利權的終止!駥е陆K止的法律事實(A.保護期限屆滿,B.書面聲明放棄,C.未交年費或維持費)。
第三節專利權無效宣告
1.概論
2.啟動
3.理由:1.主題不合格;2.或者實用新型不具有新穎性、創造、實用性,外觀設計缺乏新穎性、美觀性和非沖突性;3.主體不合格;4.文件不符合《專利法》;5.超過原說明書的范圍;6.在后專利權。
4.法律后果:A.一事不再理的效力;B.追溯力;C.對世效力。
第十四章 專利權的內容與限制(169—180)
第一節 專利權的內容
專利權人的權利:A.獨占實施權;B.轉讓權;C.實施許可權;D.放棄權;E.標記權。
●具有財產權屬性的獨占權及其衍生的處分權!袷鹈麢嗖皇菍@麢嗟膬热!駥@麢嗳说臋嗬ā癃氄紝嵤嗉捌錁嫵,●方法專利獨占權的內容2項;進口權;轉讓權—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登記和公告后生效;實施許可權;放棄權;●標記權,文字或"P"符號;)。
專利權人的義務(交維持費和實施已獲專利的發明創造。)
第二節 專利權的限制
專利權的限制。種類—●強制許可[●防止專利權濫用的強制許可(▼適用條件5項),●為公共利益目的的強制許可,●交叉強制許可(條件3項)](●登記和公告,●普通實施,●支付使用費);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專利權的窮竭,[●善意使用或銷售行為]●先用權人的實施及其●判斷 4項,臨時過境及其●條件,●為科學或實驗目的的使用]。
國家計劃許可:三項注意:1.對象只能是中國人的發明專利,而且主要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發明專利;2.必須對國家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義;3.只能由國務院有關主觀部門和省…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4.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費用。
第十五章 專利許可證貿易(181—191)
第一節 專利許可證貿易概述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專利許可貿易及其特征(許可方,標的是不是所有權,實施權,許可時間,備案)。
第二節 專利許可證貿易合同
專利許可證貿易合同。
●主要條款(實施方式,許可證屬性,時間、地域,使用費,違約責任,[約定條款]當事人約定—不可抗力、技術歸屬和交換、技術指導、擔保和保證)。權利擔保。技術保證。
●禁用條款(5項)。搭售、固定價格、對技術改進的限制條款、回授、禁止被許可方對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專利技術。
第三節 專利許可證的種類
獨占許可及其特征。1.在一定時間和地域的實施權;2.費用高
●獨家許可證。
普通許可證。
●分許可證。四項注意:依據、有效期限、地域范圍、許可的授予的實施方式。
第四節 專利許可證糾紛極其解決
●許可方的義務。
●被許可方的主要義務。
違約責任(許可方,被許可方)。P189
●合同糾紛的解決措施(繼續履行。仲裁,專利管理機關調處,起訴)。
第十六章 專利權的保護(192—202)
第一節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發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產品發明,方法發明)。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
第二節 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侵權行為及其構成要件(專利有效,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目的,法定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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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專利侵權行為的種類(●直接侵權行為7項:制造、故意使用、銷售、使用方法、進口專利產品與方法、冒充他人、冒充專利,●間接侵權行為3項:故意制造、銷售關鍵部分、未經授權或委托,許可他人使用、專利共有人未經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專利侵權行為的判定原則:1.專利權有效、2.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3.技術特征完整對待、4.全面覆蓋、5.等同原則、6.禁止反悔、7.多余指定原則
第三節 對專利侵權行為的處理
●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請求條件)。
法院的處理(●第一審法院,●地域管轄5項,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2年,)!衽e證責任。
第三節 侵權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計算,消除影響)。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
第四編 商標法(203—282)
第十七章 商標概述(203—215)
第一節 商標的概述
▼商標及其含義(標記,來源,顯著特征)。
商標與相鄰標記的區別
●商品名稱與商標。
●商品裝潢不受商標法保護。
●商務標語不受商標法保護。
特殊標志保護期限(4年,延期申請)。
商標分類
●使用對象(商品商標,服務商標);
●形態(●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組合商標);
●使用者(制造商標,銷售商標,集體商標);
●特殊性質(聯合商標,防御商標,證明商標)。
商標的作用
商標的作用(來源的標示,質量的監督,選購的指導,銷售的廣告)。
第二節 商標制度的產生
最早的為法國1803年《關于工廠制造場和作坊的法律》 ●第一部具有現代意義的商標法1857法國《關于以使用原則和不審查原則為內容的制造標記和商標的法律》!裰袊谝徊可虡朔1904年清政府《商標注冊試辦章程》!窠▏笾贫ǖ娜可虡朔ㄒ。P214
第三節 商標權的概念與內容
●商標權。
●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在法律上的區別(排他性,受保護性,獨占性)!裎醋缘鸟Y名商標受保護。
●商標權的內容(●使用權,禁止權)。使用權與禁用權的區別。
●使用權的限制(使用商品,使用商標)。
禁用權的效力范圍(4種)。
第四節 商標權的取得、歸屬及終止
●取得形式(原始、繼受)。
●國際上商標原始取得的方法(注冊原則,使用原則,混合原則)!
繼受取得的方式(轉讓,繼承)。
商標權的終止
●商標權的終止及其原因:注銷(自動申請、過期、無人繼承);
撤銷(違法撤銷事由:自行改變商標、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自行轉讓商標的、連續3年停用、商品問題粗制濫造,以次充好。不當注冊撤銷,爭議撤銷)。
第十八章 商標注冊(223—241)
第一節 商標注冊的概念和意義、原則
商標注冊。▼商標注冊制度的意義(保護專用權,加強管理,保證產品質量)。
商標注冊申請的原則:自愿與強制原則
●先申請原則(●同日申請先使用原則)!褚簧暾堃簧虡嗽瓌t。自愿注冊原則。
第二節 商標的注冊條件
●申請人。兩個條件:1.必須是從事工商業活動的自然人與法人;2.必須是依法成立大兵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營單位或個人。
●申請代理
商標的注冊條件
●顯著性,便于識別。
●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或圖形(10項。補:1、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3、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加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5、6、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10、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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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地理標志的商標
●不得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
●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第三節 商標注冊的申請
●商標注冊的申請原則:1.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2.同一申請中的先申請原則;3.同日申請中的先使用原則
商標注冊的程序:(一)申請前的準————— (二)申請文件(申請書、●商標圖樣、有關證明文件、申請費用)———(三)、申請的提出(途徑、按照商品分類提出申請、交納費用)————(四)申請日與優先權(申請日的確定、優先權的主張及證明)————(五)幾種特殊的申請手續(另行申請、重新、變更申請)————(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的保證。
第四節 注冊商標申請的審查與核準
●形式審查及其內容(申請人,申請日,一件商標一件申請,申請文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申請手續是否齊全;二申請書件是否按照規定填寫。三種不同的處理方法:
●實質審查(文字、圖形的含義及其效果)。主要集中在三個問題上:1.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征;2.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用條款;3.是否與在先權利發生沖突。三種不同的處理方法:
公告與異議
●對申請的復審(●不予受理的情況4項,審查的內容,審查的結果)。初步審查。
公告征詢社會公眾的意見。公告內容(7項)及作用(3項)。
異議程序(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設定異議程序的作用(保護在先注冊人的利益,保護在先申請權,避免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對異議的復審(15日內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核準注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渡虡俗宰C》。
第一十九章 商標注冊無效的補正與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242—248)
第一節 商標注冊無效的補正
商標注冊無效補正。
●注冊不當的撤銷情況(商標局,評審委員會)。
●注冊無效的事由(文字、圖形或者及其組合違法,
●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5項)。
撤消時間[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形式)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第二款: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欺騙或不當手段)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第三款: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司法救濟[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二節 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
注冊商標的爭議。
條件(5項,參考以上援引的法條)。1.申請人、2.核準注冊日必須先于被爭議人之注冊商標的核準注冊日、3.申請爭議時間為自被爭議的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一年內,超過此時間提出的爭議不予受理、4..P247
程序的特點:1.申請主體不同、適用對象不同、法定期限不同、申請事由不同、受理機關不同
程序(參考以上援引的法條)。
第二十章 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249—259)
第一節 注冊商標的續展
●注冊商標的保護期(10年,核準注冊之日起算)。
●注冊商標的續展(期滿前6個月內,寬展期6個月,每次續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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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展申請條件(申請人,時間,向商標局提出,繳費)。
第二節 注冊商標的轉讓
●注冊商標的轉讓(自愿,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轉讓原則:連同轉讓原則;自由轉讓原則
●轉讓的條件(3項)。
●轉讓的限制(5項)。1.類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不得分割轉讓;2.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品不得隨意轉讓;3.具體商標不得轉讓;4.聯合商標不得分開轉讓;5.共同所有的商標,任何一個共同人或部分共同人不得私自轉讓
●程序(簽訂協議,共同申請,繳費,加注發證,公告)。
第三節 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使用許可的形式(獨占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
使用許可合同的內容(12項)。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5項)。
●許可人的義務(3項)。
●被許可人的義務(3項)。
●許可合同的備案程序( 許可人負責,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
第二十一章 商標管理(260—269)
第一節 商標管理概述
●商標管理(注冊、使用、印制)。
●重要意義(3項)。
管理機關(商標局、評審委員會,集中管理、分級管理)。
第二節 商標使用的管理
▼注冊商標管理的主要內容(10項;●注冊標記)。P263
未注冊商標管理的主要內容(6項)。
第三節 商標印制管理
商標印制管理。
●商標印制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3項)。
商標印制單位的商標印制管理制度(核查、存檔、出入庫、廢次標識銷毀)。
商標的承印。P268
第二十二章 商標權的保護(270—282)
第一節 保護商標專用權概述
保護商標專用權。
●保護范圍(核準商標和核定的商品)。
●保護方式(注冊審查,制裁違法)。
第二節 商標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種類
●商標侵權行為及其●表現。1.未經過許可P273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第三節 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管轄(侵權人所在地,侵權行為發生地;工商、法院)。
工商處理職權(3項):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和銷毀侵權商品與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處以罰款。
●民事責任:規定了三個問題:賠償數額、即發侵權的制止、證據保全
●侵權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章 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
第一節 馳名商標的概述
馳名商標的含義
認定標準:6要素: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了解回認知程度 2.該商標的任何使用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3. 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 該商標的任何注冊和/或任何注冊申請的期限和地理范圍,反映使用或認識該商標的程度 5.成功實施該商標的記錄,尤其是該商標有主管機關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范圍 6.與該商標相關的價值
第二節 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
《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的規定
《知識產權協定》第十六的規定
《聯合建議》關于馳名商標保護的建議
第三節 我過的馳名商標保護制度
概況
〈〈暫行規定〉〉的規定:1.馳名商標定義和構成要件:A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B.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及其在中國同行業的排名;C. 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D.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E.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的時間;F.該商標在中國及外國的注冊情況;G.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2.馳名商標的認定 3.馳名商標的保護 4.對偽稱馳名商標的處罰
@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2001年修改后的《商標法》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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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裾J定和管理機關(商標局)!裾J定原則及意見征詢!癖Wo措施。
第五編 其他知識產權(283—311)
第二十四章 反不正當競爭(283—288)
第一節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我國法律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及其特征(發生在競爭活動中,違反誠信、公正原則,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第二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狹義,廣義)。
世界立法例(分立式,合并式)。
●我國立法借鑒了合并式,規制了兩類對象(違背誠信、公正原則,影響市場機能正常發揮的限制競爭行為)。
▼為什么將反不正當競爭法歸屬知識產權法律體系:1.以其他知識產權法的調整對象作為自己的保護對象;2.彌補單一知識產權法律產生的“真空地帶”;3.對各類知識產權客體的交叉部分給予“兜底保護”
第三節 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不正當競爭
●我國法律列舉的12種不正當競爭行為:P286
可歸入知識產權的4種:
商業假冒
●虛假宣傳
侵犯商業秘密
●商業誹謗行為
第二十五章 商業秘密權(289—292)
第一節 商業秘密的概念與構成要件
商業秘密。
▼我國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信息性,未公開性,實用性,保密性)。
第二節 商業秘密權
●財產權。
●獨占權。
第三節 商業秘密的侵權與救濟
侵犯商業秘密。
●非法手段(●直接,●間接)。
●侵犯商業秘密的具體表現形式(4項):
1.以盜竊、利誘、威脅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4.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前述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然從侵權人那里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制裁(行政、民事、刑事)。
第二十六章 廠商名稱權(293—296)
第一節 廠商名稱的概念與構成要件
●廠商名稱。
●廠商名稱的構成(4部分)。行政區劃名字、字號、所屬行業、組織形式
●禁用內容和文字(6項)。P296
廠商名稱的意義。1.人格屬性;2.行業屬性
●廠商名稱與商標的區別。
第二節 廠商名稱權
●廠商名稱權的含義。
●人格權和財產權的復合權。
●廠商名稱權區別于工業產權(相對排他效力,無期限的存續效力)。
第三節 廠商名稱權的法律保護
法律保護在立法例有三種做法:1.實用民法保護;2.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3.制定專門法律予以保護
●法定區域內獨占使用,●登記注冊后對抗第三人。
第二十七章 貨源標記或原產地名稱權(297—300)
第一節 貨源標記或原產地名稱的概念
統稱"地理標記"。
●貨源標記。
●原產地名稱。
▼在商品上使用原產地名稱必備的條件(確實存在,使用人,馳名)。
●貨源標記與原產地名稱的區別(產出地,特定品質;竟δ埽。
第二節 貨源標記和原產地名稱權
●貨源標記與原產地名稱的的特征(不具有個體專有的獨占性,不具有時間性,不具有轉讓性)。
第三節 貨源標記或原產地名稱權的法律保護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最早。
●《知識產權協議》最新。
第二十八章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301—304)
第一節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概念
●集成電路的構成(布圖設計、工藝技術)。
●集成電路受法律保護的條件(原創性)。
第二節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立法保護
●關貿總協定《知識產權協議》規定了集成電路不圖設計的保護。
美國是最先對布圖設計進行立法保護的國家
第三節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的取得:主體資格、客體條件、方式與程序
我國的布圖設計登記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請 —— 初審 —— 登記并公告 —— 對駁回申請的復議(3.個月) ———— 登記與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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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內容:復制權 商業利用權
●布圖設計權的行使:布圖設計權的轉讓與許可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利人的專有權(復制、商業利用)。
布圖設計權保護期限(10年)。
侵權行為(兩種)
侵權責任及制止:侵權責任的形式;即發侵權的制止
布圖設計專有權的限制(合理使用,反向工程,權利窮竭,善意買主,強制許可)。
第二十九章 植物新品種權(305—310)
第一節 植物新品種保護概述
植物新品種!吨腥A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7年)。
第二節 植物新品種權的內容、歸屬及限制
具備的法律條件:(5項)P306
●品種權的內容(排他的獨占權)。
●品種權的歸屬(職務活動,非職務活動)。
●品種權的限制(合理使用,強制許可使用)。
第三節 ●植物新品種權的審查程序
●申請 —— ●受理(國務院農、林行政部門) —— ●審批[初審,實質審查(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復審]。
第四節 植物新品種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保護期限(藤本植物、林木、果樹、觀賞樹木為20年,其他植物15年)。
●品種權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終止的法定情形(4項)。1.以書面聲明放棄品種權;2.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3.未按照審批機關的要求提供檢測所需的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4.經檢驗該授權品種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種權時的特征和特性的。
品種權的無效(同專利法規定)。
第四節 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律責任
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第六編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313——325)
第三十章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相關國際公約
一、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概述
首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883年)!侗Wo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886年),《世界版權公約》(1952年)。
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1967年根據〈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設立,1974年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宗旨。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下設四個機構[大會(最高權力機構),成員國會議,協調委員會,國際局。
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巴黎公約》第一個多邊公約。
●巴黎聯盟。
●《巴黎公約》規定工業產權的保護范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貨源標記或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
●《巴黎公約》確立的基本原則(國民待遇,優先權,共同遵守)。
●對專利保護的最低要求:獨立性、署名權、對駁回申請和撤消專利的限制、強制許可、專利權的例外、對利用進口國的專利方法制造的產品的進口權。
●適用于商標的規則:商標的獨立性及其例外、馳名商標、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示、商標的轉讓、代理人的或代表人的注冊、影響、集體商標。
●有關工業產權的其他規則: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保護、服務商標、廠商商標、不正當競爭
四、主要專利國際條約
1、●《專利合作條約》(1970年,華盛頓,簡化國際專利的申請手續和程序)。
2、●《海牙協定》(1925年,荷蘭海牙,規定外觀設計在數個國家受到保護的手續)。
3、●《布達佩斯條約》(1977年,匈牙利的布達佩斯,解決微生物樣品保存的問題)。
●《拉特斯拉堡協定》(1971年,法國,制定了國際專利分類表)。
五、主要商標國際條約
1、●《馬德里協定》(1891年,西班牙馬德里,解決商標的國際注冊問題)。
國民待遇:來源國、國民。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當事人、商標以及申請文件:申請當事人—— 申請注冊商標 —— 文件
國際申請的提出與受理:國際申請的提出——國際申請費用的支付——來源國注冊當局對申請的處理——國際局的注冊
法律效力
2、●《商標注冊條約》(1973年,與《馬德里協定》并行的商標國際條約)。
3、●《尼斯協定》(1957年,法國尼斯,解決商標注冊用的商品和服務統一分類問題)。
●《維也納協定》(1973年,奧地利維也納,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
●六《伯爾尼公約》1886年,瑞士伯爾尼,第一個著作權國際公約
基本原則:國民待遇,自動保護,版權獨立;
受保護的作品:(5種)
最低限度的保護規定:經濟權利(翻譯、復制、表演、廣播、朗誦、改編、制片權);精神權利(署名權、維護作品完整權);保護期限(50年或25年);追溯權
對版權的限制:對復制權的限制;對翻譯權和復制權的強制許可
各國的保護水平不得少于公約規定的標準;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規定)]。
1、《世界版權公約》(1952年,瑞士日內瓦,主要內容為《伯爾尼公約》所覆蓋)。
2、●《羅馬公約》(〈保護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1961年意大利羅馬,關于鄰接權保護的公約)。
3、《日內瓦公約》(〈保護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復制日內瓦公約〉1971年,關于錄音制品的著作權保護)。
4、《衛星公約》(〈關于播送由人造衛星傳播載有節目信號公約〉1974年,比利時布魯塞爾)。
第三十一章、知識產權協定
●《知識產權協定》(1993年底)使知識產權問題第一次直接同國際貿易發展掛鉤,同時也標志著知識產權制度進入了統一標準的新階段。
目標(承認為私權);
基本原則(最低保護標準,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
著作權保護(期限);
鄰接權保護(期限);
商標權保護;可保護的客體、所授予的權利、馳名商標、保護期、使用要求、許可與轉讓
地理標志
工業品外觀設計
專利權保護;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未披露信息的保護
其他知識產權的保護
知識產權權的實施:1.民事與行政程序及救濟:民事程序——證據——救濟——對被告的賠償——行政程序 2.臨時措施:目的、采取、證據與擔保、通知與復審、其他的必要信息、期間起訴、賠償責任 3.刑事程序
爭端的防止和解決:內容1.透明度;2.爭端解決。
過渡安排
機構安排和最后條款